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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教学部信息网络安全规章制度

发布日期:2019-04-09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确保我部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部计算机信息网络使用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信息网络安全及保密责任人,签订《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保密工作责任书》,负责本单位网络信息安全及保密管理工作。

二、教研室和语音实验室是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要害部门,必须由专人负责,以确保信息网络的安全运行。其他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网络设备,不得擅自修改设备技术参数。

三、本部主页内容和新闻动态等信息由指定的专人负责维护和服务,未被授权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能更改其内容。

四、全体教师在网络上都应自觉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有关规定。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活动;不允许通过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系统;不得以不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不得窃取他人账号、口令使用网络资源;不得盗用未经合法申请的IP地址入网。

五、禁止下载互联网上任何未经确认其安全性的软件,严禁使用盗版软件及游戏软件。任何个人不得访问恶意网站和不健康网站,不要随意打开陌生邮件。

六、严禁随意使用软盘和U盘、光盘等存储介质,如工作需要,外来软盘和U盘、光盘须在没联网的单机上检查病毒,确认无毒后方可上网使用。私自使用造成病毒侵害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七、发现病毒,应及时对感染病毒的设备进行隔离,情况严重时报相关部门并及时妥善处理。实时进行防病毒监控,做好防病毒软件和病毒代码的智能升级。

八、任何人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活动。任何人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伤风败俗的信息,具体如下:

1、查阅、制作、下载、复制、发布传播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信息的: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6)散布“法轮功”邪教言论等。

2、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活动。

3、盗用他人账号。

4、私自转借、转让用户账户造成危害。

5、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外语教学部

2019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