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语教学部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为了加强教学质量管理,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工作,促进我部整体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评价方案。
一、评价目的
1、通过开展教学质量评价,对教师的教学质量及水平给予合理的阶段性评价结论,使教师获得综合性的教学反馈信息,以便及时地改进教学,同时为教师考核晋级、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等提供基本的依据。
2、通过有效的教学质量评价,产生正确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更好地调动教师投入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以促进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二、评价原则
1、全面、客观的原则;
2、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3、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三、评价对象及评价范围
学院聘任的在我部从事教学工作的专、兼职教师。
四、评价的组织
成立部门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组,负责本部教学质量评价工作。评价工作组由部门主任、部门副主任、综合办公室主任、各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和3—5名教师代表组成。原则上,要求被评价教师所在教研室的全体教师参加该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要求全体教师在一个学期内至少参加3位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
五、评价指标体系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学生评教、教研室同行评教和部门教学督导组评教三部分。学生、同行和督导组评教采用学校《长治医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考评表(外语课)》(学生、专家通用)。
六、 评价方案的实施
1、学生评教
学生评教工作以班级为单位,每个自然班发放至少15份评价表,学生对本班任课教师进行认真评价,评价结果由部门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组计算处理。
学生评教安排在每学期第11—12周集中进行(具体时间听从教务处通知安排)。
2、同行评教
所有参加听课的教师对被评价教师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由部门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组计算处理。
同行评教安排在每学期第11—12周集中进行(具体时间听从教务处通知安排)。
如遇课时冲突,无法在集中评价期间完成对指定被评课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情况,该教师可以在本学期任意时间对至少任意3位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评价,评价结果在学期末由部门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组统计计算。
3、教学督导组评教
教学督导组对教师随机听课评教,将把新进教师和教学上相对薄弱的部分教师的课作为听课督导重点,指导和改进课堂教学;同时也要听取部分优秀教师的课堂教学,推广优秀教学教法。另外还要采取随机抽查听课方式,检查督导教学。教学督导组成员人均听课每学期不少于8节。
七、评价结果的统计与认定
1、结果计算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采用百分制计分法。按学生评价占50%、同行评价占25%、督导组评价25%的比例,由部门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组汇总计算出每位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最终评价结果。
2、评价结果的认定
综合评价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
(1)A等
综合评分Y≥90分且当学期没有发生过教学事故的为A等。
(2)B等
综合评分为80≤Y<90的为B等。
(3)C等
综合评分为70≤Y<80的为C等。
(4)D等
综合评分为Y<70分或当学期发生过I级教学事故的为D等。
3、评价结果公布
由部门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组在第14周前将被评课教师的评价结果向教师个人反馈。
八、评价结果的使用
1、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推荐、评优、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2、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为D等的教师,部门应督促其改进,并做好相关的培训安排工作;连续两学期评价结果为D等的教师,暂停其开课资格一年。
九、说明
1、广大教师要正确对待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2、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要确保评价客观真实;要严格评价工作纪律,妥善保管评价资料,建立健全评价资料档案。
3、外聘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参照本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