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语教学部听课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教研室在课程建设和教学工作中的核心作用,全面提高教师的授课水平,努力在教研室营造教师互相学习、互相促进的良好氛围,以推动部门整体教学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一、外语教学部所有教师都有对其他教师课程进行质量评价和被其他教师评课的义务和权利;大力提倡相互听课,相互评课,通过观摩交流,提高全体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
二、教研室听课主要有下列形式:
(1)教研室主任深入课堂听课,及时了教师的教学情况;
(2)教研室组织全体教师集体听课;
(3)教研室成员之间相互自愿听课;
(4)举行示范性观摩教学听课;
(5)进行教学改革的研究性听课。
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学时,教研室成员每人每学期听课时数不少于6学时。对新进老师和新开课程的老师在第一学期至少听课4学时,新进老师和新开课程的老师对其他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学时。
集体听课必须集体评课,根据听课情况对被听课教师上课情况进行集体讨论,肯定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个人自愿听课要相互主动交流看法,探讨教学中的问题。
三、听课要求:
1、听课前应了解执教老师的教学内容,做好听课前的准备。
2、听课人要在上课前进入教室,遵守教学秩序,尊重任课教师,任何人听课均不得影响教师正常授课,手机关机或调至静音,听课过程不评论,听课中途不离场。
3、听课过程要有记录:标明日期、授课人、班级、课题;有重点地记录下教学过程;不断总结教学经验,研究教学规律,撰写教学建议和总体评价意见。每位教师的集体听课、观摩教学听课、相互自愿听课和教学改革的研究性听课及评课都要被记录下来,并作为年终工作考核的依据之一。没有完成听课任务的教师当年度不得被评优。
4、课后及时与授课人交换意见,切磋教学,取长补短,共同提高。集体听课后,教研室要组织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意见,达到在借鉴中创新。
5、 不得抄袭他人听课记录或假造听课记录。教研室对听课记录进行检查,纳入考评。
6、听课可不事先通知被听课人,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他人听课。
四、评课要求:
1、评教学理念:依据课堂教学过程,评议教学理念在课堂教学中的体现,是否实现课程育人功能,是否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2、评教材处理:评议教材体系及知识体系是否把握准确、教学重点是否突出、难点是否突破、容量是否妥当等。
3、评教法运用:评议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运用的教法是否符合学生特点、是否有利于学生能力的培养、是否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
4、评学法指导:评议老师在课堂教学中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情况。
5、评教学过程:评议教师在教学活动组织中,教学环节的安排是否合理、教学组织形式是否科学、教学整体结构是否严谨、教学节奏是否得当等。
6、评教学效果:评议教学内容的完成程度、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能力的形成程度、思维的发展程度等。
五、检查与考核:
1、学期结束前一周,每位教师听课记录本交教研室,由教研室安排专人检查教师校内外听课数量、听课记录情况、评课建议、总体评价意见
2、听课、评课作为教师专业发展的项目之一,列入学期教师奖励性绩效考核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