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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教学部新任课教师试讲制度
2023-09-04 12:23   审核人:

外语教学部新任课教师试讲制度


       为了提高我部整体教学水平,使新教师尽快适应教学工作,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如下试讲制度:

       一、试讲是严把教学质量关的重要环节,是了解新教师的教学水平与能力的重要途径。凡新进教师不论年龄大小、学位高低,均须通过试讲。经评定确有课堂教学能力并能保证教学质量的,方可上讲台授课。

       二、试讲教师必须熟悉本课程教学大纲,并根据教学计划编写教案、讲稿,制作教学课件,由教研室主任审阅后才能开始试讲。

       三、试讲地点由教研室主任依据试讲人数、听课人数灵活安排。

       四、试讲评议组由教学部主任、教研室主任、课程组部分人员(5-7人)组成。评议人要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对试讲情况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肯定优点,指出不足,以便有效提高新进教师的教学能力。

       五、对试讲教师的评价主要从教学设计、课程熟悉程度、重点、难点的处理方法、课程思政融入、讲述的条理性、语言表达能力、以及板书与教态等各方面综合考核、评议。

       六、试讲评议组要对试讲情况进行总结,提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客观意见。试讲合格者,部门主任和教研室主任在试讲评议上签署同意意见后,方可正式上课。

       七、试讲不合格者不能上课,试讲次数可视试讲效果举行多次。

       八、试讲者不参加评议,事后由试讲组织者将评议意见转告试讲者,评议情况由教学秘书汇总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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